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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旭瑞汽车销售公司欺诈消费者

对济宁旭瑞4S凯翼汽车销售提供给我的一辆发动机号尾号为035370凯翼C3车辆售前服务有欺诈行为。在我当天购车当天,没用把商品的真实情况告知于我。使我应当享有的知悉商品的真实知情权遭到损害,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。我与2016-6-9在4S店内全款提走了一辆凯翼汽车,当时是以新车价格提走。在16年11月3号下午4:08分接到了济宁旭瑞4S售后姓庞的服务人员电话,此电话我有录音文件,服务人员告知我,我的车超过首保1个月了,听到这种说法我很敏感所以电话接着录了音。服务人员告知我,我的这辆是16年4-30日从他们4S提走,4-30日办理的提车相关手续。维权就开始了。我提车日期为16-6-9号 4S店内销售记录确是16-4-30日。作为我就认为这辆车销售过一次给他人,由于某种原因那个人不买了,16-6-9日再次把出售过一次的车辆当全新汽车销售给我。如果售车当天4S提前告知这辆车开具过相关发票我绝不会购买这样一辆车。我找过我的售前服务人员,4S店11-4号第一次回电,我也有录音文件,告知我,他们售后人员提前导出档案,通知我的那个人员是新来的。并且告知我这辆车从来没有开局过发票。由于我的反驳和质问,答应了解完情况再次给我回电。在当天中午11点58分,售前的那个服务人员再次给我回电。给我解释了第三种理由说是为了冲4S店所谓的4月份任务,做的虚拟出库。在11-5号,4S店来人找我解释这个欺诈行为,态度恶劣,并且售后经理给我看了4-30日这辆车所开局的发票。充分证明这辆车确实存在2次销售行为。充分证明4S店售前欺诈。作为4S 店  无论他们的理由是 对此辆车做虚假出库  还是这辆车就是曾经被销售过 6-9日是二次当新车一手车销售给我 这2种行为都损害了作为消费者我的知情权  构成了欺诈
我找过他们生产厂商很多次。他们一开始说积极尽快处理。最后给的答复是送个礼品解决。所以再次我向相关部分提出投诉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。请相关部分协助处理!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感谢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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